笔趣阁>玄幻奇幻>危险啊孩子>三九八、罗湖撤案、福田立案的空借条
他知悉我准备反诉他欺诈罪的情况下,匆匆忙忙于9月4日向罗湖法院以所谓“庭外解决”为由,自赔诉讼费申请撤诉(见附件一之3)。在罗湖法院,他的诈骗阴谋没有得逞。

应该指出,罗湖法院审理此案证明了两点:一是赖祥志欺诈他人钱财之心昭然若揭。二是表明,在他向罗湖法院起诉我时,在他的潜意识中,压根儿就没有我给本案被告一作担保的概念。他在诉状中明确写道:“1998年4月26日被告(即我)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o万元”云云,(见附件一之2)。这正好反过来说明我在本案中的清白,表明本案原告所谓的担保责任是虚构的、变造的。

(3),在《担保法》中,要求对所担保的主合同和标的物、范围、期限等要有明确的界定。在本案中,公司欺诈和个人欺诈相结合,扰乱国家法律秩序的情况是很罕见的。我们不妨从多个角度看一看:


状态提示:三九八、罗湖撤案、福田立案的空借条
本章阅读结束,请阅读下一章
回到顶部